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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统一认识

2019-01-03 15:53:23 1085人 已读

    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都需要国家文化精神。国家文化精神需要的是一大批经典的文化作品作为支撑,对待传统文化我们尤其要珍视。在倡导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国家战略中,我们首先应该厘清文化产业和文化遗产的关系。从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文化保护的角度出发,文化遗产是不能产业化的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,需要民众的支持和参与,民间文化应该还给人民。

一、文化强国、文化强省与国家文化精神

 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提建设文化强省,其实都没有错。中国所有的省都是文化大省,这是中华民族的骄傲。这些年来,我一直在做非物质文化遗产,日本叫“无形文化财”,韩国叫“人间国宝”。中国从2006年起开始评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,第一批就有518项,现在已经评了三次,共有近1300项。这是国家级的,如果将省、市、县所评选的加起来,共有7000多项,多得不可思议!中华民族最宝贵的就是文化的多样性,我们保护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它的多样性。全球化和工业化时代最可怕的就是文化的雷同和稀少,将所有文化都变成一种文化,人类的智慧就将变得简单一律了。我们保持文化的多样性,不仅要保持它的成果、形态、魅力的多样性,而且要保持各种思维、追求的多样性,实际上就是保护人类的丰富情感及其表达方式的多样性。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根本的目的。从这样的角度来说,我们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,不是单纯地让文化遗产赚钱。

  中华民族因为地域不同,民族不同,气候多样,山水相异,每个省的文化不仅不同,而且都极其丰富。那么,从文化大省变为文化强省怎么变?两会期间举办记者招待会时,有记者问我,现在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,到底什么是文化强国?我认为,对于文化强国的界定主要应该有四点:第一点,应该有非常清晰鲜明的国家文化形象。我们历史上的国家文化形象是清晰的,但目前的国家形象是模糊的。第二点,应该有一种全民高度认同的、富有吸引力的整体文化精神,这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价值观和国家精神。第三点,必须有一大批当代的文化经典来支撑。“文化”一词,在字典中有这样几种解释: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;文学艺术的特质;表现为一种教育程度;对大文化遗址的一种称呼,等等。可见文化是一个多义的词语。其中,文化必须有一些文学经典在支撑,这是文化的铁的规律。第四点,文化的终极是文明。文化是为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而存在的,只有全社会人民的素质提高了,才能建设成为一个文化强国。如果人民没有很高的文化修养、社会公德和道德自律,就无法说自己是个文化强国。文化对于一个民族来说,是永远不倒的王牌,有了文化精神,人们就会在内心深处敬仰你。

  那么,如果要建设文化强国,我们需要做什么事情?首先,要理解文化的性质、意义与规律。有时候,文化很难被作为文化政绩,它很可能不是一代官员的政绩,而是通过几代官员的共同努力才有望达到的。文化与现实政绩相结合虽然很难,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又是最重要的事情。在六中全会上,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,文化是我们民族的魂,是我们民族的血脉。我认为,文化是超政绩的,是政绩中的魂;文化有的时候可以量化,有的时候不可以量化。文化是日积月累的一种修养,它有自己的规律,并以人文本。文化是我们神圣的责任,我们不能为了政绩而决定是做文化还是不做文化。在两会期间,我提出一个观点,把经济社会的理念改为文明社会,因为经济社会针对的是政治社会,但是到了今天,我们富起来了,但是富到哪儿去,是一个重要问题。因为文明社会既有物质文明,也有精神文明。

文化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,应该从小学教育开始,很艰难。尤其现在,我们从“文革”进入改革。“文革”时期基本上把传统文化扬弃了,我们带着文革的扭曲,基本上没有经过深刻反省,就进入到了商品社会,于是问题就双倍地发酵,所以建设精神文明很艰难。我们要做文化,必须分析我们的历史,它需要时间,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,更不是几句口号可解决。急功近利,是抓不到文化的本质的。


二、文化产业与文化遗产

  目前,中国正在经历农耕文明到工业社会的转型,农耕文明整体的历史创造要全部成为我们的遗产。文化遗产的生命只有一次。遗产最初是指个人家族的物质遗产,具有私人性和物质性,而在进入19世纪中期以来,遗产的内涵已经悄悄发生了变化。有人开始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,这是另一层意义上的遗产,是一种文化遗产,是一种公共的、精神性质的财富,需要人们共同热爱,世代传承。20世纪人类文明自觉的体现,是出现了新的文化遗产观,即把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精神而不是物质来对待。对遗产的看法,不是回头看过去,而是为了未来,为了继承。大的有国家文化遗产,小的有地域文化遗产。

  现在,国家已经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,但是怎么保护是很重要的。首先是《非遗法》出台的法律保护,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,首先是要保护它的原真性,保护它的活态性和完整性。文化是精神性的,不能动不动就进入产业化。文化更不能“打造”,“打造”是一个很粗鄙的词。以前,文化总是和军事用语联系在一起,如文艺队伍、文艺阵线,现在都变成了文化产品、文化商品。有些文化根本不能进入产业,有些文化可以进入产业,但是怎么进入产业应该慎重。

  文化产业有特定的概念,是指用规模化的、集约化的、专业化的现代工业手段大规模复制的产品。比如美国主要的文化产业是软件和电影。“文化产业”是一个名词,“文化产业化”是一个动词,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没问题,但文化产业化提法非常荒谬,因为文化是精神性的,精神性的东西就没法产业化,否则按照商业规律操作,必须追求商业目的即利益最大化,这将会伤害文化所特有的精神追求,甚至伤害文化自身的原则。在中国,什么事情一加上“化”就很糟糕,文化产业不是简单的“文化+钱”。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,就是许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文化产业。在这样一个背景下,必须指出文化产业是不能直接地进入市场的,进入市场也不能成为产业,不能说文化遗产赚了钱就是文化产业,这是一个将文化粗鄙化的问题,必须思辨清楚。就像很多古村落一样,服装、小吃、民俗有市场,就留下;民间故事没有市场,民间文学就消失了。所以,我们将民间文学作为重点,正在做数据库。

  文化要进入市场,首先必须要对文化进行普查;其次要做立体的详细的档案,有历史、习俗、物产、自然地理条件、代表作、使用习俗、分类、使用方式、制作工具材料和流程、相关民间故事传说等;还要做传承人的口述史,把传承人的口头记忆和身体技艺用文字、声音、影像记录下来;文化进入市场应该经过专家论证,哪些是可变的,哪些是不可变的。比如剪纸的地域性不能变,否则就失去了它的原真性和多样性。还有就是手工性不能变,如果变成机器印的,就把农耕文明变成了机械文明,其本质就发生了变化。这个标准需要专家来制定,政府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时一定要请专家来监督。现在,我们需要从“申遗”到“审遗”,把已经认定为非遗的项目重新认定,建立红黄牌制度。这是对文化神圣性的一种保护,也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保护。


三、把民间文化还给人民

  当代中国,节日的重心经历了从政治节日、经济节日至“传统”节日的嬗变。所谓政治节日,是指像五一、十一这样的节日,政治性比较突出;经济节日,更多地是指旅游黄金周,经济功能比较突出;“传统”节日,其突出的是承载了千年文化精神的民族潜意识及其丰富节俗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,传承本民族的文化多元性表征在急剧萎缩。传统节日,不应该成为一个文化“空心”的假日,而是要在体现节日的内涵与灵魂的同时,让传统节日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。

  传统节日作为文化遗产,既是公众的财富,亦是个人精神的财富。人们过节,即是从事和节日传统相关的民俗活动,而民俗活动又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民间文化的具体载体。我们现在过节日,不要成为简单的“三合一”———“一个开幕式+一个活动+一个论坛”,而要真正思考节日应该怎么过。比如清明,既是节气同时又是节日,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清明节有诸多民间传统习俗传承至今,如扫墓、插柳、踏青、荡秋千、放风筝等。这些习俗都在民间日常生活中存在着,所以清明节就是人民的节日。民间传统节日应该有民众更多的参与,民众不应该是旁观者,而应是节日的主体。只有民众参与、民众传承、民众保护,民间文化的传承才越有希望。

  民众参与得越多,民间文化的传承就越有希望。政府应该为民间文化服务,对民间“非遗”进行科学保护,而这就需要多听专家的意见。同时,专家也要注意对民间文化进行更多的富有针对性的研究。更重要的是,要给民众创造平台,让民众享受民间文化并进行再创造。因为,民间文化来自老百姓对生活的情感需求,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灵而创造的,民众才是民间文化的真正的携带者和传承者。民众是民间文化的主人,我们要把民间文化还给它的主人。


(原文刊载于《民俗研究》2012年第4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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